城市化进程中农民的土地产权

周其仁. 2017. 《城乡中国(修订版)》. 北京:中信出版社

《城乡中国》读书报告

摘要:本文从《城乡中国》对“土地”的讨论出发,关注于城市化进程中被征地的农民如何面对土地产权变更和身份变化;指出行政单位展开的征地需要利用组织和社会关系;户籍制度带来的组织剥离有时使在城市边缘的农村征地阻力更小;最终总结城市化进程需要为农民提供“土地”之外的新的社会保障。

关键词:土地;组织

一、土地:我观察的部分

冗长的《城乡中国》(周其仁 2017)讨论的主题与其说是“城乡”,不如说是“土地”。农民一词,本义是依靠农业而生者,农业即需要一定的土地。讨论土地的产权,交易,使用,研究的是以农民为主的不同阶层、工作群体,政府和企业的相互经济关系和由经济关系所奠基的社会生活。这并不等同于我们对城、乡二元的分野,亦不能等同于三农问题(农村、农业、农民)。

“乡村”二字,包括着一定时间范围内以农民为主的复杂人群。乡村不仅仅包括农业用地,也包括一个聚落所需要的大部分功能:教育、医疗、通信等,尽管可能是个体的、自发的、非正式的。乡村的土地和劳动力也吸引和催生了一些用地或劳动密集型企业。随着交通和通信的迅猛发展,城、乡二元之间不再是一堵墙,更像是一张膜,来往更加自由。两边的人都为了利益与生活相互渗透。而城市化的过程也使得离大城市更近的农村地带开始逐渐整体转移进这样一张膜,逐渐成为大城市的一部分或是作为过渡地带。

我着眼于这一扩张过程中的乡村,同时也是因为自身的背景。我在城市长大。但爷爷奶奶一直生活在杭州主城西南的农村。杭州作为一个主城面积较小的省会城市,正借G20、亚运会等机会发展自己——以扩张城区面积的形式。我的老家已被拆迁征去,建设尚未全面开展,而父母又已购入了在不久前拆迁的地方新建的商品房。曾经的城乡接合地带,如今林立着细长但品质不一的回迁房和商品房。同时也吸纳了大量外来人口租住……

拆迁并不是一个新话题,政府征地、建设回迁房、补偿房产和钱款,卖地,城市按功能相宜、交通合理的方式在腾出的土地上扩展。大部分时候,在城市大家都很开心。

在全国的范围内,这些转移到楼房内,不再作为农民者可能仍然是少数。但我们能看到这一过程提供了整个城乡中国的一个重要观察对象。

二、从行政单位到组织和社会关系

将时钟拨回到城市扩张之力尚且遥远时。不同的乡村有其地理环境、历史遗产之差别,自然村有大有小、有富裕有贫穷……但它们都被归为一个个行政村,属于一个全国统一的层级体系之下。各种意义上的“集体”二字,都被行政单位所统领。土地的所有者——个人和集体——最终都归于行政单位的管辖。村民委员会等作为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村政府作为政策的执行者……他们都是经民主选举出的,但是民主的程度各不相同(皮特 2008;周雪光 2017)。土地这一经济问题在政府想要利用土地时,便转变为了组织问题。村民所获得的集体产权是一种有限排他的不完全的产权形态,它嵌入于社区共同体的关系网络之中,是由共同体的成员关系来界定的(折晓叶,陈婴婴 2005)。基层管理组织获得上级组织的任务,动用非正式社会关系以调动资源(周雪光 2017)。以征地为主要形式的建设农村的同时,也在暗中维系一系列隐藏在正式组织之中的非正式社会关系。周雪光(2005)提出了“产权是一束关系”的“关系产权”概念:产权要求组织(此处我们可以理解为农民个人)与环境之间建立有稳定的相互关联、相互融合、相互依赖。此处也即农民的产权镶嵌在这一套行政组织关系之中,是为“关系产权”。

不难看到各地在乡村建设(如修建垃圾站、传染病医院等建筑、拆迁等)过程中可能引起的规模性反对。乡土社会高密度的强关系纽带使得集体行动更易发生,并且农民也有更多时间参与其中。基层行政单位就更有必要进行合适的宣传、“做工作”,降低这些工程的阻力。镶嵌在社会关系中的土地通过转移而促成上级工程和企业投资等的展开,也反过来加强基层组织的管理动员能力以及非正式关系的纽带。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农村从建国之初就处于组织化程度极高的状态。1950年开始新一轮工业化,到80年代工业化原始积累完成,农村的“去组织化”才完成(温铁军 2016)。现在的乡村不再需要经历频繁的运动式治理,村庄间的差异性随时间被放大,非正式动员力量也逐渐成长起来(周雪光 2017)。对于乡土社会而言,“组织”二字的意义已产生巨大变化。

三、户籍:组织剥离

在可能面临拆迁的乡村,许多成员已不再是靠天吃饭的农民。在我的老家,60、70一代人最常见的职业是教师、护士和警察。他们在考取职业学校,完成学习后上岗。同时,也拥有了转移户口到城市的机会。尽管如今许多农民“等”着拆迁来分到政府补偿款和集体所有的利益。但三四十年前显然等不起,也不知道可以等。城市的光鲜、便利……城市的未来是所有农村学子的向往,使得他们更主动地报考师范学校、护校和警校,“乌鸡变凤凰”。

这些体制内的户籍转移只是农民进城的其中一部分。乡镇企业、婚配等许多途径使得过渡地带的农民不再是农民,可能只是晚上在这里栖居,甚至只是把这里当作老家。户籍转移伴随着组织关系的剥离。组织剥离使其中一股更有文化、更愿意争取权益的力量减弱了。行政单元更容易展开前述的工作:组织更容易动员资源,达成征地及相关项目。

四、宏观与微观的两面性

到此为止,描述的是理想的城市化进程中平顺的交接转移状态。但也可以想到,如果政府的目标本身就是判断失误的——算了一笔糊涂账——那么农民无法获得更好的生活,城市也无法填补新鲜血液,卖地创收,全面发展。在全国范围内看,仍然是切蛋糕的竞争。企业、购房者等等的能力是有限的,但各地的政府官员都是需要“政绩”的默顿式官僚,寄希望于资源密集型工程以显示自己的动员能力(周雪光 2017)。可以看到超前发展,工业区跑马占地、“摊大饼”,最终无力填补的基层单位不在少数(周其仁 2017)。比如过去几年的独山县。更宏观的层面上,合理速度的城市化进程不能侵占必要的耕地。而这一统计出发的管理目标因其组织的复杂,所需要的管制权之大,亦难以控制、评价(周其仁 2017)。

尽管我们天天说要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但作为社会学学生还是要说,微观的城乡二元问题是城市发展与农民生活品质的矛盾,是一系列需要因地制宜的具体问题。也因此,上级政策总是有阻力,或者在各省各地按不同节奏推进,各地总是有具体情况,也有试验先行者……中央和各地,直到基层,长期处于动态的管理过程中。在农地的经营、管理和征收改革中,中央既向地方赋权让利以调动积极性,又控制后者借地谋利的冲动(吴毅,陈颀 2015)。

土地出发的城乡矛盾因此即是一个与国家维系息息相关的大问题(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这样的灾难面前),也是一个地方的、在动态中探索推进的问题,考验地方和基层政府的执政能力。

五、福利:农民的角度

“土地具有社会保障功能”,这句话起初来源于土地作为三大生产资料之一的肯定(周其仁 2017)。对于农民自己来说,这句话更是直白的——进城的农民要是流离返乡,也只能靠土地继续生存下去。

将经历拆迁的农转非,除集体所有的土地,将无对于土地的产权。此时农民的社会保障也不再是土地,而是拆迁所获得的住房、钱款,以及非农户籍的社会福利,包括教育、医疗等。在大城市,农村不一定贫穷,甚至可能通过创业、收租等方式比城市还有钱。但在城市购房仍然是他们的重要追求之一,学区房可能是其中最主要的原因。

而集体所有土地得到保留的,在经济上给农民提供了更多保障。但从其对城市高密度开发有所制约的现状来说,政府可能会尽量避免土地留存在集体手中,或是转化为企业化管理。城市化进程中,农民需要“退出机制”。在更宽泛的意义上给予农民“自由退出权”,自主选择所有制等,是中国“三农问题”困境的唯一选择(文贯中 2014)。

六、结语

城市化、征地不是无穷无尽的,城市化仍然在高速进行中,但狂热不会一直持续下去,反而问题可能接踵而至。新型城市化曙光下,各界要共同努力解决遗留的历史问题。城市的经济问题没有一招鲜,因为它背后是难以回避的阶层分野。在城市化进程中维护一个良性的社会结构意味着政策的合法性和能提供足够的流动空间和社会福利,意味着城市这块海绵没有过快地吸水以至于无法保持自身的形状。也只有这样,我们可以在挑战与机遇中科学地协调城乡发展。

参考文献

皮特,何. 2008. 《谁是中国土地的拥有者?:制度变迁、产权和社会冲突》. 林韵然译.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文贯中. 2014. 《吾民无地:城市化、土地制度与户籍制度的内在逻辑》. 上海:东方出版社
温铁军. 2016. “乡村建设的中国道路”. 《人间思想第四辑:亚洲思想运动报告》. 台北:人间出版社
吴毅,陈颀. 2015. “农地制度变革的路径、空间与界限——“赋权—限权”下行动互构的视角”《社会学研究》5
折晓叶,陈婴婴. 2005. “产权怎样界定:一份集体产权私化的社会文本”《社会学研究》4
周其仁. 2017. 《城乡中国(修订版)》. 北京:中信出版社
周雪光. 2005. “‘关系产权’:产权制度的一个社会学解释”《社会学研究》2
周雪光. 2017. 《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